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6-03-26 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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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学科教学(数学)专业招生实际,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专业复试综合面试专家组。

(一)工作小组

负责本学院复试、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负责实施细则制定,组织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制定的复试、调剂政策。

(二)专业复试综合面试专家组

专业复试综合面试专家组由本专业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每组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名单确定与资格审查

(一)复试名单确定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差额复试名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学校划指的调剂名额,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专业情况,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应于参加本专业复试前至少24小时将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发至我院指定邮箱562263426@qq.com。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

3.《咸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鉴定并盖章,附件2)。

4.《报考咸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5.学历学籍证明。

应届生: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

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期间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2026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考生,需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分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两个阶段实施。

1.一志愿考生

复试时间:2026331

笔试10:00-11:30

面试14:30--

报到地点:渭城校区博学楼305

报到时间:20263318:00-9:30

2.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2026428日前完成

日程安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

(二)复试实施方式

复试方式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复试方式由我院另行通知考生。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考生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实行“三随机”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三)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程。

1.心理健康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政审和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复试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咸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在综合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运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1)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一般采用随机抽题问答形式。

2)笔试科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初等数学研究、数学教育学。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6年招生简章

https://www.xync.edu.cn/info/1181/122831.htm)。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复试前须加试:数学史、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长为9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6年招生简章(https://www.xync.edu.cn/info/1181/122831.htm)。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成绩要求

1.复试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笔试得分+专业综合面试得分)/复试成绩总分×100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1)加试科目单科成绩有低于60分。

2)复试笔试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中有任一部分低于60分。

3)发现有作弊及严重违规情况的。

四、调剂工作

学校对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调剂工作相关通知。

五、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招生质量关。招生录取以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考生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0)×60%×100+复试总成绩×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参加不同复试批次人员分别计算和排名。

2.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拟录取公示名单报校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二)正式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还须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录取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教育部录检通过名单为准,学校将按照正式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1.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见附件5),调剂考生须于确定为“拟录取”后7日之内提交。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复试笔试试题、加试试题、面试试题、考生成绩等均属于国家级机密,按国家级机密级别保管,所有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复试各环节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校招委会办公室和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对考试情况进行保密,不得透漏考题内容。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向考生透漏包括复试成绩、拟录取情况等在内的任何信息。

(二)严把过程管理。专业复试综合面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院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公示与公开。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所有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需公开、公示的信息,必须在本院网站公开、公示,不得仅通过公告栏、复试群等方式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公布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经校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在部门网站公布;数学与统计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复试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各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报校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

每批次复试录取工作结束,拟录取名单报校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在复试过程中,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应报校招委会办公室研究解决;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八、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或邮件咨询。

联系人 周老师:029-33722525

张老师:029-33720755

邮箱:562263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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