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来源:数学学院 作者:数学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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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将于20144月上旬集中受理项目结题材料,请校内各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报送结题材料。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尚未结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2012年度立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结题材料,于2014328日报送科技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不能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不能超过一年),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报送科技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http://stmis.xauat.edu.cn/report)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按“结题流程”要求操作。

三、结题材料包括:

1.系统生成并打印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将研究报告,项目责任书复印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后依次装订。

2.成果原件一套。

3.结题系统中“附件”栏目只上传word版《研究报告》,不再上传《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四、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组成员变动问题:

1)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组成员如要变动,需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向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且变更理由充分方可受理,对立项一年之后提出的成员变动申请不予受理。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不能变动。

2.关于成果标注问题:

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标注,并且一篇论文标注的项目数不能过多。可以标注更高级别的项目,但不能出现多个教育厅项目标注,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立项一年后方可办理结题,当年立项的项目结题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4.对于预期成果包含新产品等的项目,需在结题系统中的“附件”栏上传新产品的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将《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打印),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林君飞联系电话:33722021

科技处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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