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学学院 作者:数学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2-19 16:03:59
字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军区、省教育厅2011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部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对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大学生服务国防、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对于拓宽青年学生磨砺品质、丰富阅历、增强体魄、健康成长的途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征对象及条件 (一)预征对象:我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性别:男性; 2.年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4.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无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等病症。 5.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优惠政策  (一)预征优先。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二)选拔使用优先。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间,在选拔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表现优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其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大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中央财政对每名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实现了免费上大学。 (五)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退役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户档随迁。退役后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经个人申请,原就读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四、预征流程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6月12日以前。 2.报名办法: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zbbm.chsi. cn),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并自行打印《登记表》及存根(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3.初审初检: (1)学生凭《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到院、系党总支进行政治初审。院、系党总支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院、系初审后,学生将《登记表》及存根上交学校武装部(保卫处),武装部(保卫处)对学生进行体格初检,正式确定其为预征对象后,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并于6月20日将全校学生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在办理《登记表》的同时,凭《申请表》(两份)分别到财务处和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交纳情况及助学贷款信息。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申请表》,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复印存档备查。 (3) 6月22日前,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各院、系负责把经初审初检合格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各一份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4)在预征报名期间,各院系及时统计登记学生及其家庭的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醒预征的毕业生要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注意接收院、系和学生处或武装部的通知。  4.应征:10月31日前,各院系要提醒预征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登记表》和《申请表》。  5.入伍:2012年1月15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送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将入伍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寄送我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补偿代偿费用: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级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盖章报并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经教育部审定并逐级拨付补偿代偿金额到我校,最终由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发放给入伍学生。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处    陕ICP备05001587号 -1    建议使用 IE6.0 800X600 以上分辨率浏览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722525

访问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