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来源:数学学院 作者:数学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27 2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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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德奖励分标准:

1积极向当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学习小组学习者各加1分。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圆满结业者加2分。

2本年度内获得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集体奖成员每人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市)、院系级分别加4321分,个人奖按同级的2倍加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转变校风、院(系)风、班风、或在校内外争得荣誉(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人等),事迹突出者(以发文为准)加13分。

4参加服务性劳动、志愿者活动者加1分。

5辅导员依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可适当加13分。

6学校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获奖加1

二、品德测评扣分标准:

1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纪律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0分、7分、5分、4分、3分,并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2凡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团活动、集体活动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在宿舍评比检查中不合格者,舍员没人扣2/次,舍长扣3/次。

4无故旷课、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在校园内行为举止不文明,不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

6辅导员视学生表现可适当扣分,扣分不超过3分。

三、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1积极参加院系、校(市)、省级、国家级各项文体活动,参加者分别加1234分。

2常年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管乐团,对认真锻炼(训练)、遵守纪律的队友,经教练或指导老师签写表现后每学年家2分。

3校园活动:

体育活动:参加各球类比赛者加4分;参加运动会运动员训练且坚持者加3分,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加3分;走运动会方阵者加2分;

文艺活动:参加元旦晚会以及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者加2分;

团体活动;参加运动会团体操、健康活力大赛、武术大赛者加6分;

4学生会承办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多者不超过10分;

5礼仪队队员出礼仪每次1分;

四、文体测评扣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学校、院系和班级文体活动以及团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扣4分(经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3旷操者每次扣2分。

五、能力评测奖惩标准

1各类比赛、竞赛、成果展览评比及实践活动等,参加者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系分别加4321分,被、校广播室、学生社团刊物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2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加4分;

3发表科研论文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班每篇分别加54321分,被校广播室、学生社团看无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5分;

5学生会干部及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分别加543分;

6通过所学专业规定的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者加2分;

7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较好履行职责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①学生会主席团加4分;各部部长、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主席团可酌情加2-3分);

②党支副书记加5分、支部委员3分;

③伙委会、公寓自管会、图书管委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社团、家教中心等负责人加2分。

④班委、团支委、学生自律委员会、伙委会、公寓自管会、图书馆委会、舍长、通讯员、广播员等成员加1分。

(8) 担任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不加分,并酌情扣3-5分。

(9)不参加按要求应该参加的教学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征文竞赛等,不参加社会实践并不提交实践报告者,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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