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 业情况,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存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和考风的形 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 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后根据学籍清理结果,分为留级预警和退学预 警两种类型。
第三条 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 5 门(含 5 门)的, 学校将给予留级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 他监护人,下同)。
第四条 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 7 门(含 7 门)的, 学校将给予退学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实施流程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后,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符合 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学生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生 学业预警统计表》(见附件 1)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 明细表》(见附件 2),通知被预警学生在《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 业预警明细表》上进行确认签字后,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 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 (见附件 1)交教务处。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待学籍清 理文件下发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留 级或退学预警通知书(见附件 3 至附件 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 并负责送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 (二)对受学业预警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关心和重视这 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主管辅导员要与受预警学生谈心谈话, 帮助分析原因,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并组织对 受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六条 学业预警是我校加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管理制 度,它是对学生的一种提醒性帮助而不是一种处分,目的是为了 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学生学业状态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本院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业预 警实施细则及考试相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细则落 实到位。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